昆山人注意!养老医疗保险标准提升明年实施,哪些人得实惠

昆山资讯发布 2018-12-14 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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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我市将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以及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水平,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

明年1月起,我市将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以及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水平,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

据悉,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提高30元/月,其中70周岁以下由每月540元提高至570元,70(含)~75周岁提高至600元/月,75(含)~80周岁提高至630元/月,80(含)~85周岁提高至660元/月,85(含)~90周岁提高至690元/月,90(含)周岁以上提高至720元/月。据介绍,我市自2003年起实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将本市户籍不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发放水平从2003年的70周岁以下100元/月、70周岁以上130元/月提高至目前水平,增幅近5倍。据测算,此次政策调整后,全市受益人群约3.1万人。

同时,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办法,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且养老金低于补助标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其中全失地被征地人员补助标准为1040元/月,非被征地人员补助标准为810元/月,部分失地被征地人员则按非被征地人员标准810元/月与退休时转移折算进城保的征地账户情况模拟推算的征地保养金(2014年前征地账户按资金规模×0.8%计算、2015年后征地账户按300元/月×新失地比例计算)之和确定。值得一提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安排按月发放。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900元。其中,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提高到1870元/年。

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方面,2019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至27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市、区镇、村级分别负担400元、370元、30元。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及低保、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大学生、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学生等符合保费救助规定的参保人员及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可免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昆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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